群殴情侣学生背后是大学自治组织的衙门化
近日,一则“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的信息在网上引起热议。14日,记者调查采访得知,该校一对情侣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搂抱,被自律委学生发现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出现多处擦伤。(5月14日《大众网》)
高校以校纪校规的方式,限制或禁止大学生在校园内搂抱、接吻等生活行为,并成立自律委约束和监管大学生的校园日常生活行为,或许很多人不太能接受,但从高校自主权角度说,这本身并无不可。
然而,面对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且不配合自律委工作的大学生情侣,自律委成员直接进行群殴。从法律角度说,这是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自律委成员进行治安处罚,这一点毋庸置疑。高校对当事学生给予校纪处分,实质上是在庇护存在违法行为的自律委成员。
事实上,纵然是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时也必须遵循文明执法原则,不可采取暴力执法手段。更何况,自律委连高校的管理机构都不是,而只是大学生自治组织,是服务大学生的学生组织,在处理违反校规的大学生上,更只能采取自治的办法,不能采用执法手段。
自律委群殴情侣大学生,这实质上是让大学生自律异化成了暴力,严重背离了自律委应有的自治性质。这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当下高校大学生自治组织正在呈现出的衙门化、权力化倾向,甚至如学者张鸣所言,在滑向黑社会化、帮派化。大学生自治组织不再是服务大学生的群体组织,俨然已经沦为管理大学生的管理机构。因此,要避免这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关键不是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约束自律委、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的行为,而是要彻底改革高校的学生组织,让高校学生组织真正回归到学生自治组织的本质属性上来,按照学生自治组织的本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告别衙门化、权力化。(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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