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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95后”的不归路

济南时报 2017-05-12 14:05 大字

因琐事争执捅死工友自首前回家见父母一面

一“95后”小伙因琐事与工友发生冲突被打,冲动之下他刺死工友仓皇出逃。在案发19小时后,嫌疑人选择投案自首。今年4月16日21时,天桥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新黄路附近某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内有人被捅伤,伤者系工地工人——31岁的许某,后许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缜密侦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为许某的工友——22岁的商某。

而此时,商某已仓皇出逃。民警判断,商某逃回滨州老家的可能性非常大,于是专案组组织警力奔赴滨州开展追捕。17日16时,商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商某交代案发当晚,他与许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遭到了许某与另一工友的殴打。心怀不满的商某到附近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后返回宿舍再次与许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将许某捅伤,其中一刀刺中了许某的心脏,导致许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商某称,作案后他非常慌张,随后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案发现场,后来又潜回老家,见了父母亲一面。在家人的规劝下,他选择了投案自首。目前,商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天桥警方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陈彤彤)

曾在炒鸡店干服务员专门尾随女子抢劫

现年22岁的被告人张某打工时高不成、低不就,建筑工、服务员都干不长,最后直接干起了抢劫的“行当”。

历下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2016年10月底至12月初期间,携带事先准备的剪刀、折叠刀等作案工具,凌晨两点至五点窜至历下区某大型住宅小区内,或持剪刀、折叠刀挟持被害人,或采取用手捂嘴及言语威胁等方式抢劫被害人手机、手提包、银行卡、现金等财物,共作案四起。四名被害人皆为二三十岁的女子,抢劫数额共计一万余元。

本案的审判长孙静介绍,张某系吉林省长岭县人,从小没有上过学的他2014年到济南,先是在某工地干钢筋工,又到某炒鸡店干了一个月左右的服务员,后来失业。张某不仅抢劫,还盗窃。2016年11月某日凌晨,张某窜至历下区某小区内,将失主停在某处的价值2000余元摩托车盗走。

5月11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五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9000余元。(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王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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