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全警之力贯彻落实《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队长 王洪涛
《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对提高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滨州市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范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滨州市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在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滨州市在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服、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序上制约城市健康发展,急需制定一部解决城市道路管理各种矛盾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为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提供了具体有效的执法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解决空气污染、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垃圾围城等“城市病”乱象提供了法律保障。
狠抓落实,坚决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各部门迅速将贯彻实施《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编印宣传提纲,制作多媒体宣传课件,从立法原则、人性化原则、安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管理、道路通行条件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充分应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微博、微信、网上公安局等信息传播平台进行大面积、高密度宣传,并在车管服务大厅、违法处理大厅等群众聚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条例》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认真学习《条例》,掀起学习高潮。各级交警部门将把学习《条例》,领会其精神实质,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中之重,采取邀请专家培训、网上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措施,积极开展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条例》高潮,做到执法先学法,学法必精通。
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贯彻落实。一是成立《条例》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成立以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洪涛为组长,分管支队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二是科学合理调配城区道路信号灯配时,提高通行能力。根据每个季节上下班时间、节假日以及道路施工等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合力调整信号灯配时,对黄河五路、黄河八路、黄河十二路等部分主干道,根据各个路口流量、流向等情况,在保证南北方向通行的前提下,合力设置交通信号灯调控方式,东西方向分路段、分时段实行更加高效的“绿波带”控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从明年开始,采取政府够买服务的方式,邀请国内知名单位定期对信号灯配时进行调整优化,对部分重点路口交通组织进行优化渠化,进一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三是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7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号)要求,城市停车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场为补充,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的标准,合理规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于私自设置、撤销、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我们将严格执行《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城管执法、住建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在道路设计、竣工验收、占用道路、道路开口等环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城区道路综合治理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改善滨州市城区道路环境、提升滨州品位,促进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巨大作用,滨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举全警之力,学好、用好《条例》,为创建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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