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晚报记者 崔 畅
通 讯 员 袁 东
晚报讯 10月18日,滨州市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当天下午,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当日15:3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18日凌晨起,滨州市城区开始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一段时间内局部能见度内不足1公里,当天上午滨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显示,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级别。
经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会商,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AQI)仍将维持在200-300之间,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自10月18日15:3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根据日前滨州市发布的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Ⅳ级)。同时,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启动Ⅳ级响应的主要措施包括: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等。
截至18日16:30时,滨州市城区6个监测站点AQI指数最高为248,最低为156。其中,北中新校、市环保局两处监测站点AQI指数均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碧林小区、第二水厂、科灵化工、银河物流、三个监测站点AQI指数在150-200之间,属于中度污染。
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各县(区)立即启动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步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职责,落实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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