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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明年建成

滨州日报 2016-09-2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王晓红 张帅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滨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该《意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原则,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目标到2017年,建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和属地保护责任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监测预防体系。各县区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台账,通过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以定期走访、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变化。同时,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分类评估制度,依据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程度、留守儿童生活及身心健康程度等,对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护保护体系,严格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拒绝履行和落实子女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落实监护责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乡镇政府要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制度,形成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监护人为主体、帮扶人为补充的全方位关爱服务格局。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上学、教育等情况,做好发现报告、动态管理等工作。

强化司法、救助、教育保护,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氛围

《意见》同时提出,要全力建立健全关爱保护体系,加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且经教育不改的,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监护资格。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监护权被撤销没有新的监护人的,要及时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强化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儿童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困境留守儿童学杂费用。此外,还将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同时,还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或公益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源头预防体系。制定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并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为其更好地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要研究相应的落户政策、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社会保险政策,为外来务工人员照料子女创造条件。

此外,还将开展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精准帮扶,在劳动力转移就业、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中给予倾斜。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使贫困留守儿童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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