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投保骗保险作茧自缚终判刑
本报讯(记者 樊飞 通讯员 梁鹤亭 王前进 报道)7月20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事后投保”的保险诈骗案进行审理并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1月,安邦财险滨州中心支公司向滨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反映:客户王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车辆在滨城区东外环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公司查勘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已不在现场且发现周边绿化苗木已枯萎,路沿石有新修缮的痕迹,通过走访附近村民,有住户反映8月中旬发现标的车追尾了另一辆大货车并撞坏绿化带。安邦保险公司随即查阅标的车投保情况,发现该车之前未投保车辆损失险,客户于2015年8月25日加保了该险种,并且投保时验车照片与事故中损失车辆外观明显不同,因此怀疑该起事故有保险欺诈嫌疑,请求公安部门查处。
滨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迅速响应,按照工作流程,向滨州市公安经侦支队报案并移送线索。接到报案后,滨州市经侦支队及时派出民警进行调查走访,详细了解嫌疑人及嫌疑车辆信息,经向滨城区公路局路政科取证,证明标的车于2015年8月19日发生事故,并非2015年9月28日。根据证据线索,市经侦支队于2016年3月6日立案,3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对其先出险后投保、伪造事故现场、事故过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7月20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保险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先出险后投保,即所谓的“倒签单”,又称“事后投保”,它是指在标的物已灭失或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向保险人投保,之后再设计索赔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是保险诈骗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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