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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抢劫?张桂林

东昌时讯 2015-08-31 01:17 大字

8月25日中午,山东荣乌高速滨州沾化区段,一辆山东禽类运输车辆倾翻,车上装有数万只小鸡。无数小鸡散落在路上和高速护坡上,死的死伤的伤,大多数存活。附近村民闻讯,纷纷来抓小鸡,不少人开着三轮车,成车装回小鸡。也有被堵在路上的人下车抓小鸡。现场警察无法制止,车主告诉记者,一车小鸡价值五万元。(8月26日人民网)

哄抢风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抢柴油、食用油,抢桔、鸡蛋、西瓜,抢油蛤、鱼苗,抢蝴蝶标本,抢日用品,抢树苗、参展的菊花……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吃的,用的,观赏的,得手就抢,不知明天又要抢什么!我们真的缺少这些物资吗?并非如此,一是占便宜的心态,二是凑热闹的本能,有好处为什么不去捞点儿!三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怪。抢来抢去,把道德抢得七零八落;一双双贪婪的手,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哄抢闹剧一再上演,网络媒体不断曝光。我们一直在谴责“中国式哄抢”这类丧德辱行的鄙陋行为,但这种事情仍然频频发生。当看到这一幕幕“哄抢”事件,笔者不禁想起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乐羊子妻》一文中讲到,“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食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这几千年倍受中华民族崇尚并引以自豪的“路不拾遗”“不是嗟来之食”美德,重新温之,令今人汗颜!

时下,车祸现场鲜见救援却反而成了公路附近农民的集体狂欢。见到有人翻车陷入困境,不伸手救援一把也罢了,还要发别人的灾难财,着实让人不寒而栗。在道德无法约束的时候,法律需要在场出来说话,因为这就是公然打劫,不能因为抢劫者是村民集体就祭出法不责众的陈词滥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条文,白纸黑字,清清楚楚。面对“中国式哄抢”,法律到了该出手的时候了。

(张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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