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被拖走收费1200元, 收据上写的是“施救费”,车主感觉自己“被天价”
本报讯(YMG记者)“不到3公里的距离,让我交1200元拖车费,这合理吗?”昨天,牟平区市民曹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和妻子到牟平区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看病时,因在禁止停车地带停车,而被收取1200元拖车费的事情,他感觉自己被漫天要价了。
没有车位,将车违停在医院附近
曹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是1日上午9:10到达的医院,当时医院已经没有车位了。“因为急于就医,的确是停在了不该停放的地方。”对这一点,曹先生并不否认。他说,当时一个原因是心里着急走得匆忙,再一个原因是自己的车前面还停放了一辆车,正好遮挡了他看到禁停标志的视线。没注意禁停标志的他就把车停在医院西侧的道边,陪着妻子去看病了。
9:40,曹先生夫妻俩从医院出来,发现自家的车不翼而飞,赶紧向周围的人打听,才知道因为影响交通,车子被交警拖走了。曹先生赶紧联系交警部门,得知车被拖到了东油停车场。
车辆被拖走,提车需交1200元
曹先生夫妻俩打车来到距离约3公里远的东油停车场,门卫告诉曹先生,要提车得先交1200元拖车费,并说这个钱是代收的,没有办法减免。曹先生夫妻急着用车,无奈之下只好交上1200元,拿到了一张收据。曹先生提供给记者的这张收据上面,没有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右上角写着“违章”,项目一栏写的是曹先生的车号,数量、单价两栏则写着:施救费。单位名称(公章)部分,居然填写的“县医院”。另外,曹先生还出具了一张同样很不正规、金额为16元的停车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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