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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缴费小区孩子入学难事发滨州多个小区律师:不能因此剥夺儿童受教育权

山东商报 2013-09-03 07:26 大字

近日,本报接多位滨州城区读者反映,因其所在小区开发商未缴纳教育配套费,孩子遭遇划片小学拒收。对于学校的这种做法,多位适龄学童家长表示很难理解:“开发商未缴纳费用,学校可以按照法律法规通过正规途径要求缴纳,是谁给学校以此为由拒绝孩子入学的权利?”刘晓燕周建辉记者陈学超

多个小区孩子入学遭拒

向本报反映此种现象的读者多集中在滨州市滨城区泰山名郡、春晖都市花园、玲珑园、御景园、滨海花园、春晓金翠园等几个小区。上述小区分属滨城区第五小学、实验学校、第六小学、第四小学等学校学区。

截止到8月27日,上述这些小区内的孩子都以开发商未缴教育建设配套费名义被学校拒绝接收。“前几年小区内孩子都是在五小上学,今年孩子报名时突然说是因为小区没有缴纳教育建设配套费,学校不收小区的孩子,而小区开发商则称所有应缴纳的费用都已经交清,我们只能找教育局了。”泰山名郡小区的一位学生家长说。金翠园小区的一位学生家长反映,当时之所以会选择该小区的房子,主要是考虑到该小区属于滨城区第四小学的学区,接送孩子上下学比较方便,“现在孩子上学又说开发商没缴教育建设配套费,学校没法接收。”

滨海花园小区的一位学生家长则表示,他所在小区属于第六小学学区。前往第六小学给孩子报名时,这位家长被告知,不属六小学区的孩子需缴纳18000元的费用,滨海花园小区的孩子虽然属于六小学区,但由于开发商未缴纳教育建设配套费,他需要个人缴纳9000元的费用。

无奈缴纳“借读费”

对此,滨城区教育局普教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学区内有些小区未按照规定将教育建设配套费缴费单据原件交至教育局,“所以,我们让学生家长找一下小区开发商,让他们尽快交来,我们教育局也尽快找找他们。”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开发商代为缴纳了借读费后,御景园小区和玲珑园小区的几十位孩子得以进入学校就读,春晖都市花园小区的几位适龄儿童未缴纳相关费用,已顺利入学。

上述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相关学校收取“赞助费”的现象是绝对不允许的,但受访时他并未提出相关解决或整改措施。

律师观点:不能因开发商未缴费而剥夺儿童受教育权

山东众成仁和(滨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涛发表律师意见说,按照义务教育法之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不得以任何事由侵犯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不论学区开发商是否将教育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上交滨城区教育局,滨城区教育局都应当保障学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滨城区教育局不应当以开发商未缴教育建设配套费为借口,非法剥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至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开发商代为缴纳了借读费后,御景园小区和玲珑园小区的几十位孩子得以进入学校就读,春晖都市花园小区的几位适龄儿童未缴纳相关费用,已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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