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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成芝罘区第4捐体者

今晨6点 2013-03-27 22:56 大字

3月25日上午7:30,芝罘区官庄村一位70多岁老人带着家人无尽的哀思“走了”,家人遵照老人的遗愿,将其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教育、科研事业。他由此成为芝罘区第4例遗体捐献者。

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冯希珍

芝罘区一年内4例捐献

“今天上午一接到老人家属的电话,我们一边联系遗体接受单位滨州医学院,一边快速赶到官庄村,为这名老人办理登记交接等相关手续,还为老人的家属颁发了遗体捐献荣誉证书,这样,就完成了老人生前的遗愿。”芝罘区红十字会人员说。芝罘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家栋告诉记者:“芝罘区是从2012年开始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目前已经接受申请登记17人,加上今天的老人,一年之内实现捐献4人。”陈家栋说,遗体捐献的观念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遗体捐献的队伍中,选择让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存在。

捐献者须生前完成登记

“其实,现在有很多人都有捐献遗体的想法,但对怎样捐献的具体细节不是很清楚。”陈家栋说,愿意捐献遗体的市民,应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提前到当地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捐献者逝世后要及时通知登记部门。“今天的捐献者,就是以前办理了登记手续,这样,老人的遗愿得到顺利实现。”陈家栋说。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捐献手续时,捐献者本人或者家属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红十字会将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去世后其家属愿意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也可以。按照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规定,关于遗体的利用和处理,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都应当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利用完毕的遗体,将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捐体有啥要求?

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经专门的医疗小组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怎样捐献遗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捐献遗体,应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很方便。一是可到所在地红十字会登记;二是要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上门登记;三是便于登记的其他方式。

登记人可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其他事项;捐献人在登记时没有注明保护个人隐私的,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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