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共场所与国省道边界外缘距离不能少于50米

滨州日报 1985-10-01 00:00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赵文波

随着麦收季节临近,各地国省道、乡间公路又成了不少麦农们晒粮时的“首选”。然而,公路是重要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路上晒粮是不允许的,其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呢?在公路及其两旁,还有哪些不能做的事情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的相关人员。

公路上打场晒粮,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将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据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刘军介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刘军说,老百姓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一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二是也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因而,每年到了麦收季节,路政部门都会积极配合沿线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麦农在国省道上打场晒粮行为。

保护公路安全,不单在路上,还涉及公路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

除了不准打场晒粮,加强公路安全保护还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路政管理支队综合科科长姜丽丽说,关于公路路产安全保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具体包括: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国道、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并通过对规划、建设等源头环节实行有效管控,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降低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标准;桥梁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严格限制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危害性活动,公路周边一定区域严格监管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

同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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