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星保健品召回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12-14 09:24 大字

一、召回人:刘新星,女,198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陈村63号。

二、召回人销售的保健品基本情况。

召回人刘新星在山东省惠民县境内销售的“ 每粒坚”(生产日期2018年6月27日、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15)第026号)”、“红钻伟哥(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1日、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10)第 093号”、“黄金玛卡(生产日期2018年09月20日、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HK20110918”、“挑战(生产日期2018年08月06日、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港食健字2010第029 号”、“ 虫草强肾王生产日期2018年09月26 日、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青卫食准字(2005)第325号”等壮阳保健品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药物成分,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召回人自保健品召回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销售区域(山东省惠民县)内实施召回。

三、召回义务及责任。

召回人知悉销售的保健品为有毒、有害食品,因此主动召回。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未用或未用完的上述保健品向召回人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召回人:刘新星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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