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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14人团伙盗掘古墓获刑

滨州日报 2016-08-01 13:32 大字

本报惠民讯(通讯员 伊冰 报道)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14人合伙作案的盗掘古墓葬案件,所盗古墓位于某镇某村东头一处棉田内,在当地被称作“王坟”,是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后裔吴王的墓葬。被告人崔某、田某、林某系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2014年7月某天当晚,崔某、田某和林某共聚崔某家中,商议“大事”。“你们村的‘王坟\’来头不小哇,听说是朱元璋他重孙子的坟墓,里面准少不了金银玉器啥的陪葬。”外乡人林某对崔某说。

田某也搭腔:“我听说,坟墓里头葬的王爷,头没了,还是当时的皇帝让人用金子打了个纯金的头给按上,金子打的啊,得值多少钱!”

……

一言一语之中,三人最终达成一致,开始为盗掘古墓做准备。林某叫来同乡齐某,二人共同负责从墓穴中往外抽水;田某则拉来同村的张某、周某、翟某入伙,负责将来的“打泥”和“下墓”工作。除此之外,张、周、翟三人还出资购买了抽水用的水泵;崔某则发挥地缘优势,找来包括本村支书温某、主任刘某在内的六七个村民,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如水泵电力供应、望风及提供铁锨之类作案工具等。

自此,一个盗墓团伙正式诞生。从7月中下旬开始,深夜的村东头棉田地里,经常活跃着他们的身影。崔、田、林三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带领自己的小组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盗墓前期的准备工作。

随着墓穴里的积水逐渐被抽空,七八米深的洞穴显露出来。8月初的深夜,团伙成员聚集在棉地里,决定先由对古玩珍藏颇有研究的田某独自下到墓穴里探探路。田某头戴矿灯,脚踏竹梯,小心翼翼地下入到古墓中。然而最终空手而归,所有人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

此时,村支书温某开口道:“之前古墓被盗都是我报的案,警察来看现场的时候是我陪着一块来,咱们抽水的这个盗洞是在北边,南边还有一个盗洞,被一些垃圾覆盖着,那里面有水没有泥,把那边的水抽干,兴许能有些发现。”这些人的希望瞬间又被点燃了。这时,天已微微泛白,于是大家商定今天先回去休息,等到下次再来南侧盗洞看个究竟。

8月18日,该团伙成员来到分配好的“岗位”上,望风的望风,通电的通电,抽水的抽水,而田某同张某、周某、翟某正摩拳擦掌地准备从南侧盗洞再次进入古墓。就在南侧盗洞里的水即将被全部抽干的时候,惠民县公安局刑警队赶到现场,将盗墓团伙一网打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盗墓团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明代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崔某、田某、林某预谋、组织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或系从犯,或具坦白立功表现,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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