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理财为幌子诈骗近3万元惠民县公安局将一涉嫌合同诈骗嫌疑人依法刑拘
本报惠民讯(通讯员 翟楠 报道)以投资理财为幌子,谎称自己是某开发公司的副经理,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近3万元。近日,惠民县公安局将涉嫌合同诈骗的嫌疑人刘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5月中旬,王先生骑自行车在上班路上遇到了有过一次交往的刘某,刘某主动与王先生搭讪,自称为某开发公司副经理,并向王先生递上名片。当得知王先生患有一种慢性病需要很多钱看病时,刘某就建议其理财,并推荐说自己公司有一个借贷项目,保本保息。急需用钱的王先生不知是计,就同意了刘某的建议。几天后,刘某与王先生签订了一年期的借款合同,投资3万元,约定每月返还1208元的利息,期限为一年。
2015年六七八三个月的中旬,王先生顺利收到三个月的利息共计3624元,但此后再也联系不上刘某。王先生跑去该公司查证,发现刘某并非副经理,只是一个驾驶员。王先生发现被骗后报警,今年8月8日,嫌疑人刘某被办案民警抓获。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资理财意识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缺乏理财知识又想快速致富的心理,打着银行、公司投资理财的幌子,伺机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接报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单起涉案金额较大,多数在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元的也屡见不鲜,危害很大,需要加强关注,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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