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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司法局皂户李司法所所长唐强: 建起惠民首个镇级社区矫正劳动基地本报记者 罗军 本报通讯员 王磊 张芳

滨州日报 2016-08-17 13:28 大字

唐强(左)下基层送普法书。(资料图)唐强,34岁,汉族,法学本科,现任惠民县司法局皂户李司法所所长。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唐强以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逐渐从一个门外汉成长为行家里手:他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和服务,建成了全县首个镇级社区矫正劳动基地,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市两级司法局作为经验推广。

在进入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之前,唐强曾在惠民县广播电视局从事新闻记者工作9个月,在惠民县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六年。工作期间因表现突出,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且获得首届“惠民县十佳文明干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惠民县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

2013年,他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考入惠民县司法局,并被安排到皂户李司法所工作。

到司法所工作不久,他就以社区矫正为工作重点,并以其为突破点,开展了人民调解和普法工作。

没接手前,皂户李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处于“半散养状态”,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全凭个人自觉和高兴与否,有些社区服刑人员甚至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耍横,气焰十分嚣张,矫正档案七零八落。

整理档案的同时,唐强基本掌握了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犯罪信息以及矫正期间的表现,并根据他们的情况进行了好、中、差的初步分类,对悔罪不明显矫正不积极的张某、王某、闫某等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村入户下达了限期报到通知书,使他们重新进入监管范围。

由“松”变“紧”,让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习惯。社区服刑人员秘某就公开向唐强表示:“你管理的也太严了,人家派出所管理时也没有这么严呀!”

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理解,唐强多次找秘某谈心,释明法律的规定,向其讲明制度的设定不仅仅是为了限制,更是在于保护大家的利益,通过反复的交流,秘某终于理解了他的良苦用心和自己的冲动,主动给他打了电话:“我错了,我以后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原先,皂户李社区服刑人员劳动内容基本上是扫扫马路,到敬老院和学校打扫一下卫生等。这些劳动枯燥无味不说,实际上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还是抵触的,其抵触的不是劳动本身,而是抵触自己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暴露。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唐强就想打造一处独立的相对封闭的社区劳动场所,他的想法得到了惠民县司法局及镇领导的大力支持,在2015年就基本建成了全县首个镇级社区矫正劳动基地。

这一基地占地12亩左右,主要从事林业种植技术培训,目前已承接了惠民县西北部石庙、淄角、皂户李、何坊、孙武等乡镇,共计500余人次的社区服务,解决了社区服务长期以来“打游击”的尴尬局面,实现了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地点固定化和管理规范化。

有了基地劳动,他还是不满足,因为社区服刑人员总归要适应社会,光困到基地反而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

正巧司法所普法力量不足,为什么不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呢?说干就干,他组织起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普法宣传队,为了保护社区服刑人员隐私,他专门订做了“普法志愿者”绶带,自己也披上一条,与社区服刑人员一道走村下户,深入集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此举不仅填补了基层司法所普法力量薄弱的空白,更是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普法的同时,学到了法律知识,领悟到了社会责任,一举多得。部分参与此项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私下和他交流说:“还是这种劳动有意义”。此举被省市两级司法局作为经验推广,也证实了他的创新之路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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