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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14件,涉及行政机关143件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31.47%

滨州日报 2016-07-11 13: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程纪寒 报道)7月8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14件,涉及行政机关143件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1.47%,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沾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100%,市直行政机关无负责人出庭应诉。

沾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100%,市直行政机关无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1-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14件,涉及行政机关143件次。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5件次,仅委托律师出庭或没有出庭的9件次,其余案件为单位工作人员出庭。

143件次所涉行政机关,邹平县为33件次,占比23.08%;市直行政机关32件次,占比22.38%;惠民县30件次,占比20.98%;滨城区15件次,占比10.49%;博兴县13件次,占比9%;无棣县11件次,占比7.7%;阳信县6件次,占比4.2%;沾化区3件次,占比2%。由此可见,邹平县、惠民县和市直行政机关为行政纠纷多发区域(或单位)。

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来看,沾化区出庭3件次,负责人出庭应诉为100%;阳信县出庭5件次,出庭应诉率为83.33%;无棣县出庭7件次,出庭应诉率为63.64%;惠民县出庭15件次,出庭应诉率为50%;博兴县出庭5件次,出庭应诉率为38.46%;滨城区出庭5件次,出庭应诉率为33.33%;邹平县出庭5件次,出庭应诉率为15.15%;市直行政机关无负责人出庭应诉。

法律对行政机关应诉的最低要求是工作人员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或不出庭的将依法按照缺席审理

据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杜洪东介绍,目前各县区之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差别很大,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惠民县较高,这反映出各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一。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杜洪东说,由此可见,法律对行政机关应诉的最低要求是工作人员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或不出庭是不允许的。但今年上半年仍有该类案件9件次,直接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将依法按照缺席审理。另外,行政人员出庭不发声的现象比较普遍。庭审中,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意见,被诉行政机关往往是由律师代为发言,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基本不作陈述。

应加强对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

杜洪东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需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力度。

目前,市委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中,有具体的扣分标准。但是对市直行政机关目前还没有考核手段,因此应着重加强对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考核。目前,市中级法院已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建议。

此外,他还建议,应加大出庭应诉的宣传、鼓励、引导力度,打消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顾虑。对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自身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可以组建“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比较固定的组合参加行政诉讼;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每年开展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有关人员应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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