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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各村将12条环保规定写进《村规民约》

滨州日报 2016-01-15 14:21 大字

本报惠民讯(通讯员 王勇 报道)“‘不在村内乱倒生活垃圾;不在田间地头乱扔农药瓶;不随意丢弃塑料布、建筑废弃垃圾\’……瞧!这些村级环保规定都上了咱们村的公开栏,还写进了《村规民约》!”近日,惠民县清河镇香坊张村一位村民说。

该村将本村制定的12条有关环保内容的规章制度,写进了村里的《村规民约》。

自去年以来,清河镇通过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将58个村的“美丽村庄建设”推进到底。全镇农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之后,如何持续、长久、高效的保持优美,洁净和谐的农村环境,又是摆在村级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难题”。

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清河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纷纷借鉴本地和外地的先进村级环保经验,首先以各村的《村规民约》修订为切入点,将12条有关规定的环保内容写进了58个村的《村规民约》,要求人人遵守、自觉践行。

同时,该镇还在全镇的中小学开展“环保教育进校园”活动,让孩子们从小树立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来维护美丽家园以及身边的环境。该镇还建立了“清河环保青年志愿队”,定期对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进行清理,以增强和带动全社会自觉践行环保行动的意识和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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