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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麦收关键期勿随意焚烧秸秆

鲁北晚报 2015-06-16 10:40 大字

□通讯员 曹  康 晚报记者 徐志强  

晚报讯 6月14日上午,惠民县何坊镇一名村民焚烧麦秸秆时,不慎引燃了地邻皂户李镇某村村民刘某的麦田,幸好刘某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并未造成严重损失。

14日上午11时30分许,皂户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刘某报警称,其家的麦田着火了,火已被其扑灭,希望民警能够到现场看一下。民警告诉记者,在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勘查民警断定是其西边的地邻在焚烧麦秸秆时,火借风势,引燃了刘某尚未收割的部分小麦。而刘某的地邻是何坊镇某村的李某,刘某跟民警说他平时跟李某关系挺好的,他也不想因为地邻过失引燃了其家的麦子就弄得关系太僵。刘某只希望其地邻李某能够赔偿其被烧小麦的损失,刘某希望民警能帮助其追回损失。

了解刘某的诉求后,民警找到了刘某的地邻李某,李某承认自己确实焚烧过田中的麦秸秆,但不是故意要点燃他人的麦田,对于由于自己焚烧麦秸秆引燃地邻刘某麦田一事,李某表示愿意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眼下是夏收关键时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提醒农民朋友,不要随意焚烧麦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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