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了六千多
农村大众报惠民讯(通讯员刘燕张雯)一名农家女捡到一张身份证,便伪造证件办理了信用卡,自以为捡了个便宜,透支6000多元。日前,因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依法拘留。
1月22日,一家银行工作人员来到惠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报案,称赵某恶意透支6000多元,银行工作人员在多次催促其清还欠款时,对方却表示自己并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在警方调查时,赵某回忆说,2014年初,其丢失过身份证等各类证件。警方分析,很可能有人冒用赵某的身份办理信用卡。后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调取到的持卡人的视频资料,警方锁定了一名可疑女子。1月26日,特巡警大队办案民警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胡某抓获。
据胡某交代,一年前,她在镇上的信用社门口捡到了赵某的身份证等各类证件。随后,胡某冒用赵某身份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自作聪明的胡某认为自己提供给银行的持卡人信息均为赵某,自己在透支之后就不必为此“买单”,便在完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消费和提取现金,共透支6000多元。
1月27日,胡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而明知无法偿还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追款等,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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