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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十年辛酸泪 今朝满面幸福颜

山东法制报 2014-09-20 13:08 大字

在镇政府上班27 年,自己的老同事都转了正式职工为什么自己就不行?为什么别人领取了退休金自己却不符合条件?惠民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细致调查,终于为刘老汉找到了“ 病根” 。

2014年9月20 日,一位羸弱的老人来到惠民县检察院民行科。他粗糙的手颤巍巍地从一个破旧、鼓囊的旧皮包内往外拿着材料,嘴里还念叨着他十年维权的辛酸事……

受理案件后,民行科检察官认真审查材料。法院、劳动局、乡镇政府,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致使刘老汉十年来事不清、案不明?

检察官首先想到,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违法?刘老汉提交的申诉材料显示,2004年以来,为争取办理退休手续,他先后4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都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没有受理。经审查发现,第三次和第四次提起诉讼的时间间隔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监督建议这条路是行不通了。

那劳动局拒绝为其办理退休的答复意见符合规定吗?该镇政府不予协助办理退休的做法是否违法?

办案人员决定从头梳理,一方面,再次审查刘老汉申请办理退休的材料和所涉部门的答复材料,另一方面查找有关临时工办理退休的法律规定。

为查清真相,办案人员到村里走访调查了11 位同时期刘老汉的同事,他们均称刘老汉确实在该镇政府干过多年的临时工。原来,已经75 岁的刘老汉自1955 年至1982年一直都在镇政府上班,连续工作时间长达27年。直到1982年年底该镇政府进行工作调整,让刘老汉暂时回村等消息,这一等却再也没有了回音。开始的几年,刘老汉常常回单位问及此事,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2004年,刘老汉听到和他一起干临时工的人大都领到了退休金,他认为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单位也应该给自己办理退休手续。随后,刘老汉来到工作单位、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办理退休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刘老汉难以接受。此后,他多次到政府部门申请复议,答复意见如出一辙,都是不同意给刘老汉办理退休手续。

为查找法律依据,在惠民县档案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检察官一头扎进档案室,三天后终于找到了 198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省计委关于全面清理、解决计划外用工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这是适用临时工们的最早文件了。根据1985 年颁行的《劳动法》和这份山东省政府文件,发文时仍然在岗的、工龄已满规定年限的临时工可以转为合同工,同时明文规定,发文时已经清退的人员和已调出的职工,不得再予收回或转为合同制等正式职工。刘老汉自称于1982年年底被辞退,明显不符合转为正式职工从而办理退休的条件。由此看来,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答复意见并无不当。

办理退休已是于法无据,有个问题却一直在刘老汉心里纠结着:“我为党工作了 27年,给镇领导当过秘书、做过会计、还在镇办企业干过几年,为什么无缘无故被赶回家了呢?”

肩负着检察职责,怀着对刘老汉的深切同情,民行科检察官到该镇政府调阅档案材料,却发现该镇政府根本没有关于刘老汉上班27年的点滴记录档案,也没有关于不再让刘老汉上班的文件规定。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对属于其管理人员的去留应当作出明确的决定,其行政行为明显不规范。恰恰是这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使得没法办理退休的刘老汉在心里打了结。

鉴于刘老汉特殊的工作经历和当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2014年12月28日,惠民县检察院依法向刘老汉工作过的镇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其不规范行政行为采取纠正,并建议给予办理相应的救济待遇。2015年1月5 日,其所在镇政府成功帮刘老汉夫妇办理了农村低保,解决了他的困境。

尽管并没有达到办理退休的预期目的,刘老汉的心结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中渐渐被打开。在目睹了几个月来办案人为其调查取证的辛劳之后,刘老汉欣然接受了这一结果,为其纠结的十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马淑梅  李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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