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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失足少年回家路

山东法制报 2015-11-09 12:27 大字

近年来,惠民县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寓教于审”工作方法,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圆桌审判显温情

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15岁的刘志刚(化名)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念及家里就这么一根独苗,奶奶对他尤其宠爱。缺乏管教导致刘志刚学习不求上进、生活自由散漫,还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良朋友。正处在上学阶段的他,不仅逃课,而且经常出入网吧、 KTV 等场所。 2014年10 月的一天,刘志刚与朋友一起出去吃饭喝酒,因争抢座位与邻桌起了争执,双方扭打了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年轻气盛的刘志刚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王某、李某、程某捅伤。经鉴定,三人受损伤程度均属轻伤范围。

庭审中,为减轻刘志刚的恐惧和抵触心理,营造宽松、温和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法官决定利用圆桌审判的形式进行审理。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社会调查员,庭前走访了被告人的家庭、社区、所在学校,查明了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背景以及涉足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报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阶段,刘志刚听到法官的谆谆教诲,看到受害人家属焦急的面容以及父母期盼的眼光,当庭痛哭流涕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以后重新做人,决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据统计,近三年来,该院通过圆桌审判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27人,当庭自愿认罪率100% 。

回访帮教助回归

2015年11月9日上午,惠民法院少审庭法官联合辖区三处司法所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开展例行回访帮教活动。活动中,法官深入了解了失足少年的思想、生活、学习及改造状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帮助和教育,受到了大家的欢迎。近三年来,惠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5人,缓刑28人,回访帮教未成年人25人次。由于判后教育的温暖人心和缓刑考察的实施到位,该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走上了人生正轨,无一重新犯罪。

为将回访帮教工作做到实处,该院少审庭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包括未成年犯基本情况、社区矫正负责人信息、回访和帮教措施、帮教后表现等信息。法官在搜集、积累的信息中,共同商讨、分析,找准每一名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切入点,安排专人对他们分别帮教,对其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及时引导。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进行封闭式辅导和矫治,舒缓他们的心理压力。对宣告缓刑、判处管制的未成年犯,与其所在学校、村(居)委会、家长等签订帮教协议,齐抓共管;对正在羁押服刑的未成年犯,与相应的羁押场所建立联系,方便随时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并不定期地与他们谈心交流。对家庭情况比较困难的,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争取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对符合复学复工条件的,积极与学校、相关单位协调,帮助其重返校园、重回工作岗位,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

普法教育重预防

“法官叔叔和阿姨举办的模拟庭审对我感触最深,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我以后不仅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也要努力学习立志当一名人民法官!”皂户李镇小学学生刘梦鸽在惠民法院举办的“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中说道。

为了增强辖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惠民法院主动延伸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真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该院设立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将法治教育讲座搬进课堂、走进社区;主动开设“法律讲堂”互动栏目,积极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向未成年人赠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手册》、《普法教育漫画书》等宣传资料,丰富青少年法律知识储备;联合司法局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参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科技法庭并旁听案件庭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立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近三年来,该院判处的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人数呈递减趋势,年均递减约 30% ,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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