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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让“老赖”寸步难行

鲁北晚报 2014-03-14 12:21 大字

□晚报记者 常云怡 

通 讯 员 于友华 赵凤良

晚报讯 2014年1月,滨州法院借助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惠民县人民法院试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向社会公布,有力促进了案件执行的效率和力度。

2011年10月,惠民县的建筑工人韩金鹏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受伤,导致下肢瘫痪,引发民事赔偿纠纷。2012年5月,此案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须赔偿韩金鹏1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陷入僵局。2014年2月,法院向被告送达信用惩戒决定书,将其“赖账”行为列入“黑名单”,在惠民县电视台进行了曝光,促使被告主动出面与韩金鹏达成了调解协议,韩金鹏也成为了滨州法院系统建立执行“黑名单”制度受益的第一人。

2014年1月,惠民县率先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将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并在媒体公布,同时向政法委、公安局、房管局、工商局、民政局以及辖区银行等部门发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办理银行贷款、设立企业、担任董事等,失信被执行人若不履行义务,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将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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