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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确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滨城区、邹平、博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鲁北晚报 2014-03-19 12:21 大字

□晚报记者 张  丽 

通 讯 员 劳宏伟

晚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出新的调整。

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邹平县、博兴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沾化县、惠民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阳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通知》还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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