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不成 放火泄愤被判刑
近日,由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放火一案,惠民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某携带汽油来到赵某家中,因讨要工资问题与赵某发生争执,遂将汽油泼洒到屋内沙发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房屋及屋内部分家具、家电等物品损坏,后村民及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物品价值为12303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地点:惠民县人民法院
讨要工资不成放火泄愤,这种做法实在是不理智。
新闻推荐
□通讯员 崔小芳 本报惠民讯 见一瓜农倒车一直不到位,便主动帮忙倒车,却不慎将一买瓜人撞死。8月2日,惠民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惠民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惠民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