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面包换个“马甲”接着卖
□本报记者 郭笑
通 讯 员 洪畔 建玲
本报讯 近日,惠民县的王女士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面包,回家食用时感觉味道有点怪,像是坏了。生产日期明明在保质期内,为什么吃着和平常不一样呢?当王女士仔细查看外包装上的合格证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外包装底部贴着两层合格证,揭开第一层合格证,她发现第二层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已模糊不清。显然,这是商家为销售快要到期的产品,擅自在食品外包装袋上又贴了一层修改过生产日期的合格证。
王女士马上找到超市讨要说法,没想到超市负责人却表示该柜台由面包店承租,所销售商品一律由面包店负责,让王女士直接找面包店负责人,而超市不承担责任。争论未果,王女士便投诉到惠民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超市负责人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超市有责任为消费者赔偿。经调解,超市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新闻推荐
□通讯员 信莹 本报惠民讯 春节期间,惠民县城区府前街、南门大街、环城东路、东关转盘等路段两侧的行道树亮了起来,以往冬天孤寂...
惠民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惠民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