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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面” 这贼开着轿车去偷山羊

鲁北晚报 2010-12-02 18:08 大字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现在就连盗窃也开始讲究“排场”了,开着轿车去偷山羊。近日,沾化法院审结了一起专以农户养殖山羊为目标的盗窃案件。三人开着租来的轿车多次交叉结伙盗窃作案,最终也难逃恢恢法网。

今年3月30日中午时分,韩某、韩某某驾驶租来的吉利轿车窜至沾化县泊头镇某村,看到村东头一户人家的东侧屋山处拴着两只山羊,见财起意的韩某某下车将山羊牵到轿车后座上把羊偷走,后将所盗窃山羊卖给他人。4月24日午夜时分,韩某、韩某某与王某又驾驶轿车窜至滨城区秦皇台乡某村,偷走该村张某的两只山羊,后也将盗窃山羊卖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今年3月份以来,韩某、韩某某、王某等人多次交叉结伙,驾车到沾化县、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等地的乡镇农户盗窃山羊,销赃后将所得赃款用于挥霍。其中韩某、韩某某参与盗窃作案18起,盗窃山羊44只,涉案价值达26370元,王某参与盗窃作案6起,涉案价值90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韩某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被告人韩某、韩某某盗窃数额巨大,王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念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人,有立功表现,且能自愿认罪,综合全部情节,应对其依法惩处。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对其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韩某某、王某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时间:11月12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大家来说一说,这贼是有钱还是没钱?偷东西和有钱没钱没有太大的关系。开着轿车去偷山羊,这种盗窃方式真“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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