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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一男子30不立涉嫌诈骗“三进宫”

鲁北晚报 2010-11-16 18:11 大字

□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俗话说“三十而立”,而惠民县魏集镇的男子李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今年满30岁之际,不是通过勤劳致富,而是继续实施犯罪活动。11月9日,惠民县公安局迅速出击,依法将涉嫌诈骗的李某绳之以法,将其第三次送进看守所。

10月25日晚22时许,惠民县大年陈镇王某经营的电脑专卖店中,被一陌生男子以“购买两台电脑,先送回家,后付款。”为由,将两台电脑装至该男子驾驶的一辆黑色吉利轿车上,该男子驾车行至大年陈镇新郑村附近时,又以下车买东西为由,骗王某下车后,该男子携带两台电脑驾车逃跑,被骗电脑共价值近10000余元。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民警结合嫌疑人作案的过程及被害人对嫌疑人长相特征及说话口音的描述分析认为,该男子作案熟练,对周边地形较熟悉,可能为惠民本地在滨城散混的刑满释放人员;经调取相关监控设施及相关信息,最终确定了在滨城区北镇出租屋居住的嫌疑人李某。11月9日中午12时,民警在该出租屋附近定点守候,将欲外出的李某抓获。经审查,该李对10月25日晚22时许窜至大年陈镇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民警介绍,嫌疑人李某于2003和2007年先后因盗窃、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两次,今年8月份释放后,30岁的他不是设法通过辛勤劳动致富,不但没有“立”起来,反而继续变本加厉,实施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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