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 李延强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北海市政府法制建设出实招
本报讯(记者蔡志军韩丹李君光)12月6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市长李延强出庭,代表北海市人民政府作了答辩。据悉,地级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目前为广西首例。
事情得追溯到1992年。当年3月,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该招商中心为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告海南某公司与该招商中心签订土地合作协议,出资1215万元购买了150亩土地,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登记。2009年,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终止原土地合作协议,招商中心将其享有的对北海市政府的1215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充抵其应退还原告购买150亩土地的土地款。随后,北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了海南某公司的1215万元债权,并纳入政府债务统筹安排偿还。但海南某公司认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应为其办理150亩土地的使用证,以便其开发建设而不是简单退款,而北海市人民政府认为,根据2004年之后国家调整土地政策的规定,海南某公司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参与招拍挂,市政府没有权力直接协议出让有关土地。原告遂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按程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李延强市长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此次庭审是北海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具体体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市各行政机关既要有敢于接受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的勇气和决心,又要有不断改进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投资者解决问题的智慧和能力。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积极给予支持。对于法院的生效裁判,市政府将自觉主动履行,也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到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告法定代表人蒋先生和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延强市长握手言和。蒋先生表示,李延强市长亲自率领市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让他看到了政府部门对法律和事实的尊重,他相信法庭会公正审理。他将会继续在北海投资建设。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部门人员,以及县区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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