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审判力量 统一裁判标准 北海市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本报讯(记者冯敏)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北海市市辖区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由银海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2019年10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目前,银海区法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成立综合审判庭,配备一个合议庭审判人员,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今年10月1日之后开展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海城区、铁山港区法院在案件管辖的交接以及便民工作方面也做了预案,积极配合开展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整合北海法院行政审判力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北海行政审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效改善司法环境,提升北海行政审判公信力。
合浦县人民法院未纳入这次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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