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北海日报 2019-03-29 11:13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方案的报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有关问题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01家,实缴单位2077家,净增单位88家;新开户职工1.65万人,实缴职工9.80万人,净增职工0.52万人;缴存额12.86亿元,同比增长13.60%。2018年末,缴存总额92.28亿元,同比增长16.19%;缴存余额37.75亿元,同比增长11.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8.93亿元,同比增长26.04%;占当年缴存额的69.44%,比上年增加6.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4.52亿元,同比增长19.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8笔5.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38%、24.76%。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47笔49.85亿元,贷款余额32.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7%、12.63%、8.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02%,比上年减少2.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1亿元,1年以上定期4.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02%,比上年减少2.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376.15万元,同比增长12.83%。其中,存款利息2504.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870.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872.62万元,同比增长5.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05.9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3.59万元,其他273.06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支出271.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503.53万元,同比增长19.81%。增值收益率1.81%,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02.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4.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7.3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6.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2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284.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7.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357.66万元,同比增长23.51%。其中,人员经费681.16万元,公用经费91.91万元,专项经费584.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9.61万元,逾期率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902.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284.9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5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42%、5.49%和13.6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17%,国有企业占10.54%,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2.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5.3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05%,国有企业占21.09%,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5.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其他占4.09%;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29%,国有企业占18.27%,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12.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其他占10.38%;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8年,3.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9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57%,租赁住房占5.41%,其他占1.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9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38.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23%,90-144(含)平方米占58.29%,144平方米以上占12.48%。购买新房占63.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16%,30岁-40岁(含)占41.37%,40岁-50岁(含)占20.89%,50岁以上占5.58%;首次申请贷款占92.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3%;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6笔4129.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17.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401.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71.86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6笔28573.52万元,累计贴息1768.7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83%,比上年减少17.38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8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15156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下限为1680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精神,按2018年度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2.2018年企业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中心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北海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北海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6〕32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相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的最低缴存比例降至5%。

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6月27日起,停止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2018年7月1日起,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缴存职工,未婚职工600元/月.户,已婚职工1200元/月.户;合浦县缴存职工,未婚职工500元/月.户,已婚职工1000元/月.户。

4.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调整。

5.利率按当年人民银行通知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12329服务热线累计收到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其他互动交流约2.24万人次,12329短信平台共推送消息约91.4万条,为缴存职工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准确了解最新公积金政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经过2年多的开发筹备和运行测试,2018年10月底,中心顺利通过了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以下简称“双贯标”)工作的检查验收。“双贯标”系统的上线,实现了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拨等功能,同时,贷款审批的时限从原来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提升对外服务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受理投诉,及时解释跟踪落实,对于干部职工提出的合法权益,能积极与单位沟通,尽力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接待、处理来访来电20余次。2018年,接到投诉举报2件,目前1件办结,1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当中。对不按时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出《限期缴存通知书》30份,另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32份,并对在限期内未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站点予以公示。2018年度通过行政执法促建单位有13个,促建人数442人。本年度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对部分单位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中心依据与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遏制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违规行为。通过查处本年度收到退回骗提总额11.65万元。

2018年,根据国家住建部等四部门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精神,与北海市住建局不定期开展了数次维权专项整治行动,用明察暗访的方式实地走访检查了职工反映的几大楼盘项目,对发现的2个楼盘项目存在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由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项目1个,未整改项目1个。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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