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获全区嘉奖
本报讯(记者 王海珍 通讯员 李立新 杜健)近日,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开展的侦查监督业务评选活动中,合浦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徐某某交通肇事案获得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被害人家属于年3月到合浦县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申诉书,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违法、错误的,请求该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遗漏重要犯罪事实、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后,该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和《通知立案决定书》,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余次案件研讨,合浦县公安局最终于年6月6日决定以“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年月日,合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民事判决徐某某承担受害人一方赔偿款.5元。
合浦县检察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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