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烟火药 私制爆竹引线
近日,接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时,上诉人沈某某悔得肠子都青了。原本私制烟花爆竹引线只想多挣几个钱,没想到会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年过半百还要在高墙里度过年半。
案情:侥幸搏一把 东窗事发落网
年7月,来自合浦县的沈某某经过实地考察,租用了博白县东平镇与松旺镇交界处一山坳的废旧洗泥厂,并多次购买氯酸钾、炭粉等原材料,雇佣梁某某等人制成黑火药,通过其他工序制成爆竹引火线后,卖给他人制作爆竹使用。去年月日时许,博白警方对该厂房进行查处,依法扣押火药可疑物.千克,爆炸物引线可疑物包。经检验,被扣押的火药可疑物为烟火药。
当天下午,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民警在合浦县公馆镇将沈某某抓获。
据沈某某供述,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他知道私自制造引火线是违法的,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搏一把,结果东窗事发,落入了法网。
上诉意见:爆竹不算爆炸物 也没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7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侵犯了不特定的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沈某某的理由是:他非法制造的爆炸引线是属于烟花爆竹的组成部分,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他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严重危害,不算是情节严重。归案后,他坦白交代,有从轻处罚情节……他认为罪名定错,量刑过重了。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级法院认为,烟火药属于爆炸物范畴,属于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犯罪对象。沈某某为生产烟花爆竹引线,主观上有非法制造烟火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氯酸钾、炭粉等物品为原材料非法制造烟火药的行为,原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沈某某定罪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第二条的规定,非法制造烟火药千克以上属于刑法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该案中,沈某某非法制造烟火药.千克,已达情节严重的数量规定,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原判量刑时已对上诉人沈某某的坦白情节予以认定。因此,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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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小东,男,汉族,1969年1月生,广西北海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