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小型水利工程有了“身份证”
5月8日,笔者从平昌县获悉,今年来平昌县大力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体制改革。截至目前,该县已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颁证5504处,确权率86%,签订管护及流转合同3052份,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10个,预计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颁证。
平昌县坚持改产权先确权,确定库容1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库及山平塘、灌面3000亩以下的渠系工程等6类水利工程为产权改革主要对象。在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改中,坚持“指导不拍板,群众说了算”,突出群众主体,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监管。按照户建自有、联建共有、集体公有的原则,确定小型水利工程 “身份证”,即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村社所有;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该县探索管水用水机制,成立用水协会,解决水利工程“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
(张立祥 特约通讯员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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