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项举措提升复议质量
太白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三项制度,不断规范复议行为。我县始终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按照《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批机制。复议案件受理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审批,明确主办人。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案件经办人、法制办副主任(主任)、政府办主任、主管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行政复议三级审查制度。三是建立重大案件合议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由经办人员提出意见,主管县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法制办副主任参加,进行集体研究,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013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没有出现一起因行政复议起诉的,也没有出现因行政复议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更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畅通复议渠道,明确行政复议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与信访机构的联系机制,有效引导行政争议、矛盾纠纷走正当法律程序。二是把行政复议流程图、举报电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疏通行政复议进口关,为人民群众直接、快速、准确表达利益诉求搭建有效平台,在加强法制监督、倡导依法行政同时,有效拓宽行政复议途径,增强了行政复议意识,使行政复议深入人心。三是认真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复议程序,尽可能地提供申请人咨询、查阅、复印等基本条件和工作条件。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并向当事人详细解释回答,为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引入行政调解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会议精神,我县将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在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积极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实效。同时,不断加快大调解体系的建设,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司法及基层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研究探索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之间的有效对接,努力提高协同处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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