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健康脱贫政策(三)
7.参合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
答: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时,保险费原则上每人 60元;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不设置起付线,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8.有没有针对参合贫困人口农合报销流程的便捷措施?
答:参合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在市域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押金,住院时只需交本人身份证和家庭农合证,出院时只需交所住医院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充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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