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上不能建养猪场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4-28 10:43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听说国家为鼓励养猪,现在不论啥地都能养猪,在基本农田上也行,而且占地不要审批,是这样的吗? ”4月23日,五河县小溪镇养猪大户杜某在电话中向记者咨询。

他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他都以养猪为生,直到他的养猪场被拆除便外出打工。最近,他听说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养殖户多养猪,因此又有了回乡养猪的心思。

记者了解到,我国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长期以来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油作物等。2014年,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支持利用水域滩涂发展池塘设施渔业,鼓励水稻产区发展稻渔轮作和稻田养鱼。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编制补划方案,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补划基本农田。

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从两份《通知》可以看出,即便是生猪养殖,也只能占用一般耕地,而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所谓的不需要审批,是指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备的设施农用地及规划等手续还是需要的。

记者提醒广大养猪户,在建设养猪场之前,一定要到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千万不能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动工,更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兴建养猪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新闻推荐

郜台村的“扶贫枕头”

朱雅琼(左一)在和贫困户一起制作枕头。4月16号,上午10时许,在五河县头铺镇郜台村党群服务中心,第一书记朱雅琼的...

五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五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