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护商 处以重刑
■ 本报记者 李晓群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依法审理了马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分别判处马连等人有期徒刑24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马连自1992年起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马放营村董马窑厂,1998年前后,胡某某、吴某某从马连处接手经营董马窑厂并出资对该窑厂重新修建。修建完成后,马连指使手下通过殴打、威胁窑厂工人,阻挠他人从窑厂购砖等方式干扰窑厂生产经营,迫使胡某某将窑厂低价转让给马连。之后,马连通过拦截、殴打、威胁从外地运砖至沫河口镇周边的司机,垄断当地的砖头供应市场,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期间,马连网罗马景海与李伟、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
2001年,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马连被判刑入狱。马连服刑期间,马连之妻石彩英、马连二哥马正会共同经营董马窑厂,进一步积累了经济实力。2005年12月,马连刑满释放。自2006年起,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笼络家族成员马磊磊、马正会、马正超、石彩英、马井付、马井章、肖振泽等人,并网罗马景海、高建坤、董学明、马静龙、马井仁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血缘、姻亲、地缘关系为纽带,马连作为组织者、领导者,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马磊磊、马正会、马正超、石彩英、马井付等人为该组织骨干成员,肖振泽、李青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其中,石彩英管理组织财务,马正超利用其担任马放营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与马连相互支持;马磊磊负责执行马连指令,并与其他骨干成员、参加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该组织获取利益提供协助。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该组织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敛财外,还通过暴力犯罪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依托经营董马窑厂、承建“村村通”工程等经营活动豢养组织成员,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马连将部分财产用于奖励组织成员、扶持组织成员做生意、提供赔偿等。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沫河口镇及周边砖头供应、工程建设领域、稻米收购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干扰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致使多名群众利益受损后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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