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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篱笆墙” 管好“养老钱” ——五河严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蚌埠日报 2017-09-06 07:55 大字

本报通讯员 李向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和“活命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五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多措并举,强化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保障民生工程安全。截至今年7月底,该县共计发现136人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养老金19.45万元,目前,已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18.95万元,有效地保障了民生工程基金的安全运行。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早在制度启动实施之初,该县人社局就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的通知》,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公示的类型、内容、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乡村经办机构要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级经办机构除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外,及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为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该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就资格认证的对象、时间、方式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村(社区)月度审查、季度核查、年度认证的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对象,停发养老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补发、续发养老金。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养老金冒领,防止了基金跑冒滴漏。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该县规定村(社区)协管员要随时掌握本村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况,每月月底给乡(镇)人社部门报告一次当月本村(社区)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乡(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要给县级经办机构报告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注明报告人及分管领导姓名,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对当月无死亡人员的,要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死亡人员的,要追究报告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该县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岗位职责、业务经办、资格审查、基金征缴、票据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内控制度,并主动接受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时解决养老基金在征缴、管理和支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设立了业务稽核及基金财务管理股,经办的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稽核,确保了业务经办的准确性,杜绝了业务经办环节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

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该县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逢集日设点宣传、利用广播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尤其是认真宣传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刑法第266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罪”等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积极同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作斗争,及时检举揭发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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