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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一公务员参股工程建设亏了本还受了处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8-15 15:53 大字

[摘要]亏了本还受了处分

“我很清楚公务员是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总以为隐藏在幕后不会被人发现,逾越底线,忘记宗旨,愧对组织的期望和培养……”近日,五河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工作人员徐东违规参股工程建设问题被查处,他在检讨书中悔不当初。

2011年,徐东受朋友委托,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楼项目寻找转让承包人。经与私交较好的县地税局聘用驾驶员张茂主联系,并陪同现场考察,最终张茂主愿意承接项目。就在考察同时,徐东看到项目有利可图,也打起了小算盘。

“我找人做了专业评估,这个项目如果操作顺利的话,预估可以赚到500万元,凭我在税务部门工作经验,我相信这里面有利可图……”调查期间,徐东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投机心理。

承接项目后,张茂主资金有限,考虑到项目有利可图,经商议,徐东表示愿意出资入股,并与张茂主达成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协议。 2011年5月,张茂主与该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徐东随后自己出资40万元入了股。

“徐东是公务员,不能出面。他让我负责施工,事后再与他分红。为了掩人耳目,在我们签订转让协议中,徐东仅作为担保人签了字。 ”调查期间,张茂主对与徐东共同出资参与工程建设、徐东隐瞒实际出资人身份的问题供认不讳。

也许是财迷心窍,在二人接手项目后,才发现这个建筑装饰公司既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等手续,且前期施工中拖欠高额债务。张茂主心灰意冷,几近放弃。为了安抚张茂主,保住自己的本钱,徐东不惜冒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在明知项目缺少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要求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并向张茂主提出,自己前期投资的40万元仅作为借款比照银行贷款收取利息,不再参与分红。徐东、张茂主二人在违反党纪法规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在巨大资金压力和不良社会影响下,项目终至搁浅,徐、张二人终落得血本无归。

针对徐东作为公职人员违规参股工程建设,在明知项目缺少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违规建设,且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问题,2017年7月,五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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