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给钱 一拖十二年五河县东刘集镇村民难领征地补偿款
[摘要]五河县东刘集镇村民难领征地补偿款
■ 本报记者陆杨
2004年时,五河县东刘集镇不少村民的承包地被政府征收用来修路。如今,12年过去了,路早已修成,这些村民却至今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款。
近日,多次讨要补偿款无果的当地村民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质疑:“国家征地修路,难道是无偿的吗? ”
打电话的村民马先生来自姚韩村。他告诉记者,2004年时,村干部找到他,说政府准备修一条公路,需要征收他家1亩多地。 “我问了干部有没有补偿款,干部说有。 ”马先生说,因此他才同意了让出承包地。
和马先生一样接到征地通知的还有另外10位村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所有人加起来共有15亩左右的承包地被征收,当时都以为会有补偿款。他坦言,政府修路是好事,但征地不能不给钱,“毕竟我们靠土地生存。 ”
接到反映后,记者联系了姚韩村村支书姚锐唐(音)。他表示,姚韩村才合并不久,对并村之前的事情他了解不多。但他透露,的确有村民向他说过此事,“我们调查后发现确有此事,但政府没拨征地款,我们也没办法。 ”
记者了解到,当年修建的是五河县的一条重要县道,当地人称韩沫路,路的起点就位于东刘集镇境内。为此,记者联系了东刘集镇政府,该镇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向记者回复了一份情况说明。
在情况说明中,东刘集镇政府承认,当年修路时的确存在征地未给补偿款的问题,但对于原因,该镇并未明确。东刘集镇表示,镇财政所核实,当年的拨款记录里,并没有修路征地的补偿款一项。
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年征地时,五河县有关部门压根没有想起要给农民征地款呢?东刘集镇有关人员表示,要向县里公路部门核实,待情况查清后才能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时,本报并未收到进一步回复。
由于韩沫路属于重要县道,管理方属于蚌埠市公路局五河分局,为此,记者联系了五河分局。该局一位吕姓副局长参与了当年韩沫路的建设,他告诉记者,公路部门只负责修路,具体的征地工作由县、镇两级政府负责,因此不清楚此事。
五河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当年修路征地时,“似乎没有征地补偿款这一预算。”他表示,2004年时,征地补偿政策并不像现在这么严格,可能存在疏漏情况。
一番调查后,记者发现,姚韩村的村民想要讨回10多年前的补偿款,十分困难。政府部门不知情,公路部门也不知情,那么,当年的征地政策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事实上,在2004年之前,我国就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以当年政策没有严格规定为借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对此,有专家表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生产资料。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五河县政府部门应当正视农民诉求,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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