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渔民”难享安置待遇五河县部分渔民盼据实认定身份
[摘要]五河县部分渔民盼据实认定身份
■ 本报记者王明存
“我们也是渔民,没有房子,没有土地,难道就因为出门打工,没在船上生活,就不能享受渔民待遇? ”2月16日,记者在五河县沱湖乡采访时,多位渔民表达了不满。
随着渔业资源的日益匮乏和渔民群体的不断繁衍,生活在安徽省各江河湖泊上的渔民群体,其生活生产困难重重。在这一背景下,安徽省针对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状况,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文件,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问题为重点,统筹解决渔民户籍、子女上学和医保、低保、养老、生活困难救助等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实现渔民转产转业。
其中,为解决渔民上岸居有定所问题,地方政府实施了渔民安居工程,以出售低价安置房和出租廉租房为主。不论有没有享受到安置房或廉租房,或有无自购商品房,每户渔民均可享受国家财政2万元、省财政1.05万元的补助。不过,该项待遇享受的前提条件是,需是在当地渔业水产部门登记在册的渔民。
采访中,沱湖乡渔民介绍,他们乡沱湖村、淮河村、浍河村、水上航运公司等共有1800多户渔民,只有928户登记在册,还有800多户没有登记,就享受不到渔民安置、资金补助等待遇。 “光我知道的,没登记又没房子的就有几十户。 ”一位渔民说。
渔民说上级没有登记的原因是村里上报时搞漏了,浍河村李万祥支书向记者解释原因时说,上报前在外打工、已不从事捕捞作业的,不在上报范围内。 “我们也是按文件规定统计上报的,没有享受到的渔民,你们记者可以帮他们呼吁呼吁。 ”
对此,省农委渔业局章科长介绍,根据文件规定,2010年12月31日之前生活在渔船上,且从事捕捞作业,执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才可以上报登记为渔民。如果脱离了渔船,上岸打工或做生意了,说明他们已转产转业了,已经不在渔业部门的管理范围内,就不再登记,不能享受上岸渔民的待遇。
对这一规定,五河县很多户渔民表示不理解。浍河村渔民胡家芳告诉记者,他家以前有一条小船,被一次大风刮沉后,自此无法捕鱼。无奈,他于2000年外出打工。因没文化,只能在建筑工地干苦力活,挣不了多少钱,买不起房子。每年回家,都住在姐姐家的船上。 “我的儿子30岁了,至今没房子,也找不到媳妇结不了婚。 ”
当地这部分渔民不能享受到渔民待遇,他们反映到原县畜牧水产局(现合并到县农委),该局说是乡里上报的。找乡政府,乡政府又说是县水产局统计的,双方相互推诿。 “我们听说,像我们这种情况,在其他县都享受到了。 ”
渔民说的没有错,邻县一位水产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县按文件要求,第一批上报了380多户渔民,后来根据实际情况,向省里有关部门专门打了报告,再次上报了曾以捕鱼为生,之后上岸打工、做小生意的500多户渔民,也得到了省里的批准。该县共计800多户渔民,每户渔民不仅能享受国家、省里的3.05万元的房补款,还可享受到县财政配套的2万元建房补贴资金。
那么,五河县出门打工的渔民为何不能补报呢?沱湖乡孙乡长答复,这项工作是由原县畜牧水产局和村里完成的,与乡里没有关系。五河县农委一位谢副主任则说,都是由乡里和村里上报的,记者应该找乡里和村里询问。
五河县这部分渔民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他们的身份是否应该重新认定,他们该不该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淮河淮南段一河湾处,停泊着数以百计的大型水泥船,一些老渔民还没有上岸定居。 周一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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