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违法买卖土地十年不用耕地抛荒至今,事发五河县双忠庙镇
[摘要]耕地抛荒至今,事发五河县双忠庙镇
■ 本报记者王明存
五河县双忠庙镇政府以建设农贸市场为名,于9年前违法占用农民承包地。之后,镇政府却与两家企业签订用地协议,但两企业至今没有使用,导致该片土地一直荒芜至今。
据了解,2006年,双忠庙镇政府“征用”双庙村南陈村民组5户农民18亩承包地。当年6月20日,该镇政府与南陈村民组、农户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中写明,“征用”的土地用于农贸市场二期扩建。
近日,有村民告诉记者,“征用”时,他们并不同意,可镇、村干部无数次到他们家做思想工作,他们不胜其扰,才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
农民承包地被“征用”后,并没有用于农贸市场二期扩建。 2006年11月,镇政府分别与五河县华胜米面有限公司、成都华龙橡塑厂签订了《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协议》,准备将此土地供给两家企业建设厂房。
协议写明,五河华胜米面公司付给镇政府每亩土地20000元补偿款,一次性付清11.551亩。成都华龙橡塑厂给镇政府每亩土地15000元补偿款,分两期付款。镇政府有偿出让给企业的土地所有权属国有,使用权归企业。 “镇政府只给我们农户每亩一万元的征地补偿费。 ”
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企业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破土动工(特殊情况除外),否则土地收回,另行安排。让村民不明白的是,两家企业至今都没有使用这块土地。
“我们想种地,镇里不给,用院墙圈起来了,草长有一人多深。土地荒芜了,真的很可惜啊。 ”村民陈亮告诉记者,他家承包地也被占了,他们多次到镇、县国土局信访,要求将土地还给他们。国土局说这些土地根本没有经过审批,还是耕地。村民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国土部门可以要求镇政府出面,让企业将土地退还给村民。
记者联系五河县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谢大队长。他经了解后告诉记者,此土地的确没有经过审批,性质还属于集体土地。 2011年左右,县国土局对此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
该村岳支书说,2011年前后,当时他在村里任副职,但他并不清楚土地退还给村集体一事。但他认为,土地已被企业买去了,是不能退还的。对这种买卖土地行为是否违法,他表示不知道。
镇政府违法征地,卖给企业却不使用,为何不能依法退地呢?对此,记者二次联系该镇党委一陈姓书记,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土地没有经过审批,双忠庙镇政府却与村民组、农户签订了违法的征用协议,之后,又违法将土地出售给了两家企业,并与企业签订用地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协议都是违法无效的。当前,双忠庙镇政府应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尽快将此块耕地退还给农户耕种。国土部门对此违法用地行为还应查处到底,办案不能搞成半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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