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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规定选址征集民意 建设节约土地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2-23 09:01 大字

■ 本报记者王明存

近来年,安徽省一直提倡乡镇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很多乡镇也在积极推进。可是,本报却接到不少农民反映此事存在的种种问题,如公墓选址不当,占用大片耕地,浪费土地等问题。

公墓的选址、用地有哪些规定?最近,五河县双忠庙镇刘蔡村村民反映,2010年,当地政府占用村集体耕地建设公益性公墓,但该公墓项目并不成功,只有几户人家将逝者埋葬于此,其他农户都将逝者埋葬在自家的承包地了。前不久,当地政府又在村头建设公益性公墓,投资200万元,占用了50亩耕地。

该村村民说,现在的公墓距离他们村庄太近,一二百米内有一二十户。 “建成后,我们每天一出门就能看到坟墓,心里肯定很不舒服。农户埋葬死者时,哭哭啼啼的,也会影响到我们的心情。 ”

“建设这个公墓又占用了村民组的集体耕地,这不是浪费土地吗? ”村民说,完全没必要重新建设,可以在老公墓基础上扩建,节约耕地。

对此问题,该村支书解释,以前的老公墓,除了5座小坟外,还有5座占地十多亩的大坟,浪费了很多土地,现在无法在此重新建设。而正在建设的公墓地点风水好,大部分农民都同意选择这里。

公墓的选址有哪些规定呢?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领导介绍,农村公益性公墓距离村庄多远,国家、省里没有明确规定,但建设前,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询意见,这一项目不能违背大多数村民代表的意见。

就上述说法,笔者采访时,该村有村民表示,村民组绝大多数村民都不同意在此选址,此事根本没有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征求大家的意见。 “我就是村民代表,如果开会我肯定知道。 ”

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否占用耕地?安徽省有关文件只规定要以节地葬为主,规划面积不得超过50亩。但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建造坟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格位的盒均建筑面积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执行。

由此,农村建设公益性公墓,不论如何选址,都不能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法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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