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农资户投诉中农集团控股公司复合肥不合格 农资商索赔难
■ 本报记者 王明存 文/图
五河县头铺镇居民万小毛在当地经营一家农资店,他先后两次从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控股公司”)购进的复合肥(见右图),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都不合格。遭受损失的他要求该公司赔偿,可一直没有结果。
万小毛购买的复合肥品牌为农之芯,包装袋上显示生产商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厂址在山东省沂南经济开发区。
近日,万小毛告诉记者,2014年,他经同行介绍,认识了中农控股公司业务员余宗先,通过余从该公司购买了80吨复合肥。当年销售时,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抽检,抽取了他的复合肥样品,并委托五河县质监所检验。
五河县质监所检验的结论是:实测结果总养分为44%,标准规定≥4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见下图)。万小毛说,当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他6000元罚款,这笔钱中农公司帮其交付了。 “我的肥料全部卖给了农民,农民将肥料用到小麦上,小麦没有表现出异样,因此没有赔偿。 ”
2015年,万小毛再次从中农控股公司购买了农之芯牌复合肥40吨,其中他请经营农资店的朋友秦兵帮其销售了10吨。
2015年7月,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秦兵销售的复合肥,并取样委托五河县质监所检验。记者在检验报告上看到,复合肥氯离子实测结果是15.8%,标准要求为≤15.0%。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I5063-2009标准,检验不合格。
“这次,我被罚了4000元,中农公司一开始答应这笔罚款由他们出,可是到现在也不兑现。 ”万小毛说,2015年进的这批货由于质量问题,农民施用到菜地,导致蔬菜长势不好,颜色难看,口感差。蔬菜卖不掉,他为此赔了1万余元。同样,这笔赔款该公司也不愿承担。
两次进货,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万小毛不想再卖该公司的肥料了,他要求中农控股公司将预付的3万元货款退还,遭到拒绝。不退钱那就给货吧?他请求对方发货,可公司只发来2万多元的货。
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该公司业务员余宗先核实。余不愿详细说明,只是说如何处理集团公司有总体安排。记者询问其集团公司电话号码,但他不愿提供。
记者从中农控股公司网站上查到该公司号码,多次拨打,仅一次打通,一女士接听后,记者向其说明了采访意图,并让其转告公司有关领导,可截止发稿,记者也没有接到该公司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
据中农控股公司网站介绍,该公司是一家拥有60年经营历史的大型央企,是国内最大化供应商和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商。如此大型企业,生产的复合肥质量出现了问题,理应积极承担责任。
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新闻推荐
交通事故不报警各担一半责任没买交强险的拖拉机驾驶人要先行赔偿
没买交强险的拖拉机驾驶人要先行赔偿
五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五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