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有钱购房无钱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5-08-21 12:33 大字

车辆肇事后拒不执行法院的赔偿判决,却偷偷在外地巨款购房居住。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判处被执行人拘役3个月。

周大安是一名40多岁的村民,2011年2月,他驾驶农用拖拉机与别人轿车相撞,造成一死数伤交通事故。轿车车主积极赔偿全部损失,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他却没半点表示,被轿车车主告上法院,判决应支付轿车车主先行赔付的各项费用6.8万元。但周大安并没按照生效判决办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于2012年3月向他发出执行通知书,令其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周大安为躲避执行全家外出,联系电话也换了,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多次找不到被执行人,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周大安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今年初在马鞍山落网。已被关押的他对此仍不重视,采取一再拖延手段,并叫嚷没钱。周大安真的没有支付能力吗?经多方调查,发现他2013年8月首付近30万元,在外地购买商品房一套,是完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为此,前不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周大安这才慌了手脚,忙打电话让家人快快还钱,并取得了轿车车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安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陶成·

法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被告人如果不足额支付轿车车主钱款,取得谅解,刑期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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