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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争执伤人赔5万

安徽法制报 2015-05-29 19:39 大字

小星为了50元钱与人起争执,结果打伤他人,赔偿了5万之多。日前,五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小星拿到判决书,直悔不值得。

33岁的小星做装潢生意已经有几年时间了,没想到两年之前做的装修活竟然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2012年5月份,小星给小亮家的新房装修,给小亮介绍一名工人负责厨房的橱柜。厨房装修过程中,橱柜的台面有瑕疵,小亮不满意。在结算装修款(包括厨房装修款)时,两人经过协商,小星答应让利50元,因当时没有零钱,说好第二天支付。

但这50元钱第二天不但没有支付,小星也不再接小亮的电话。去年,小星在小亮居住的小区又承揽了装修活,次日,两人竟在小区里碰面了。两人从电梯外争执到电梯里,在电梯里两人发生厮打。争执中,小星用拳击打小亮的胸部,致小亮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星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被判处以上刑罚。 ·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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