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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农车祸受伤能否获赔误工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3-24 09:58 大字

五河县农民张某跃遭遇车祸受伤,他认为自己不光要获得医药、护理、财产等方面的赔偿,对方还应该赔偿他的误工损失,为此诉讼至五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会支持他的要求吗?

2014年10月26日清晨,61岁老农张某跃到田里干活,他把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公路外,正要到自家地里去,一辆江苏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右转弯驶来,不知什么原因驶出路面,侧翻于道路东侧,造成车内两名乘客及路面两名行人受伤,重型普通货车及电动三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法承担全部责任,伤者无责任。

由于赔偿问题谈不拢,张某跃将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万余元。为了打赢官司,老张还请村委会出据证明,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自己始终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以自己的工作维持生活,应计算误工费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结合原告各项证据,对老张误工情况给予承认,认可误工天数为一个月。法院按每天 66.58元计算误工损失共计1997.4元,综合其他损失,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老张各项损失合计 11996.53元。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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