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判刑一年半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问题,行为恶劣的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五河人王光辉在分包江苏建设公司承建某乡镇新农村工程期间,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41万余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法院审理认为,王光辉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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