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两次“酒驾”交警顶格处罚
家住泗县大路口乡龙湖村的“酒鬼”贺某某,前段时间就因“贪杯”酒后驾驶,被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严厉处罚。他没有因此吸取教训,六个月内,他再次因酒后驾驶被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路面民警查处,贺某某也因再次贪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10月8日14时许,泗县大桥交警中队民警在104国道执行巡逻任务。一辆车牌号为苏NAExx5的小型轿车行驶913km处时,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迅速刹车放慢速度,欲调头逃离。这一异常的举动引起民警高度警觉。“此车一定有问题”,中队长梅松说,并让驾驶人加速超到苏NAExx5的小型轿车前方将该车逼停。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果断采取措施将驾驶人控制住,并连同车辆一起带回中队。经对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驾驶人贺某某本人也对酒后驾车供认不讳。经上网查询,民警发现驾驶人贺某某2014年4月10日在五河城区也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被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还没有参加满分学习,再次因贪杯落入法网。
目前,泗县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贺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顶格处罚。 刘永 姚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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