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车祸痛失胎儿诉赔偿法院支持
本报讯 五河县一孕妇李晓丽怀孕40天,2013年12月的一天,李骑电动车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李被送医治疗,并进行了流产手术。交警认定王某承担全责。李将肇事车主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6000元。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36966元。 (郭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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